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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口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363.1-200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口译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以2000GB/T19000/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为指引,参考德国DIN2345标准,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口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归口。

  

   GB/T19363.1-2003

   引言

   顾客与口译服务方的良好合作是提高口译服务水平和保证口译质量的前提,双方都应在事前充分了解各自对对方所期待的目标。本标准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以更好地保证相关方面的利益。本标准编制出一个客观的,能协调双方利益的工作基础,籍以加强对口译质量的信任并消除事后可能出现的分歧。

口译服务方的过程管理是保证口译质量的有力措施,本标准中对业务接洽,口译前的准备,口译,审校,编辑,检验,顾客反馈意见,文挡资料的管理,责任和保密等诸方面进行文字上的规范。要求口译服务方加强对口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

   本规范采纳了DIN2345中符合我国国情的表述,对自由口译者的要求没有编入本标准。由于口译服务笔译服务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本标准不包括口译服务。

   GB/T19363.1-2003

   口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

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 Part 1: Translation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译服务提供过程及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口译服务笔译)业务,不包括口译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88-1999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画尺寸(neqISO67161983

   GB/T3259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3.1口译服务translation service

   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

   3.2口译服务方translation supplier

   能实施口译服务并具备一定资质的经济实体或机构。

   3.3顾客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GB/T19000-2000,定义3.3.5]

   3.4原文source language

   源语言。

   3.5译文target language

   目标语言。

   3.6笔译translation

   将源语言口译成书面目标语言。

   3.7原件original

   记载原文的载体。

   3.8译稿draft translation

   口译结束未被审校的半成品。

   3.9译件finished translation

   提供给顾客的最终成品。

   3.10过程process

   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GB/T19000-2000,定义3.4.1]

   3.11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追随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GB/T19000-2000,定义3.5.4]

   3.12纠正corre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2000,定义3.6.6]

   3.13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0,定义3.6.5]

   4、要求

   4.1口译服务方的条件

   4.1.1对原文和译文的驾驭能力以及完成顾客委托所必需的人力资源。

   4.1.2对译文中所涉及到的专业语言的口译经验。

   4.1.3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

   4.1.4履行合同的能力

   4.2业务接洽

   4.2.1接洽场所

   宽敞,明亮,整洁,设施齐备。

   4.2.2接洽人员

   熟悉口译工作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诸方面内容。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耐心解答顾客的咨询。

   4.2.3接洽的类型和内容

   4.2.3.1门市业务是数量较小或时间较短的口译业务,应详细记录:

   --客户的全称;

   --联系方式;

   --业务的语种和译成何种文字;

   --译件使用的目的;

   --双方认同的计字方法;

   --约定的收费价格;

   --译制的时限;

   --译件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专有和特殊的术语(如果客户提供的话);

   --准确的译文称谓;

  --预付的口译费;

   --原文和参考件的页数;  

   --译件的标识(在4.3中详述)等。

   记录单上应有顾客签字确认。

   4.2.3.2批量或长期业务是数量较大或时间较长的口译业务,应签定合同或协议书,除4.2.3.1中的部分条款外,合同或协议书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顾客的全称;

   --顾客的联系方式(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地址,邮编,E-mail等);

   --约定的口译服务内容(语种,项目,时限);

   --约定的交件形式;

   --约定的验收条款;

   --约定质量内容;

   --约定的保密条款;

   --约定的收费内容(计字方法,分项单价,图表的计字方法等);

   --约定的付款方式;

   --约定的口译质量纠纷仲裁;

   --约定的违约和免则条款;

   --约定的变更方式;

   --其他。

   4.2.4其他事项

   4.2.4.1附加服务

   如果顾客希望获得附加服务应与口译服务方协商,附加服务有:

   --编写专业术语;

   --图形设计(包括图片,公式,表格);

   --图纸处理(A3以上大图的填字,缩放等);

   --版式加工;

   --制作版样,印刷;

   --其他。

   注:附加服务需另行结算。

   4.2.4.2署名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并采用适当的方式署名。

   4.2.4.3顾客的需要

   口译服务方应向顾客了解译文的使用范围及对象,提供更好的口译服务。

   4.2.4.4原文背景和专业术语

   如有必要,顾客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支持。如:

   --专业文献;

   --专业术语;

   --难词实意和缩略词汇表;

   --相关的文字;

   --背景资料;

   --指定的特殊软件;

   --参观现场或实物。

   --提供有能力回答问题的联系人。

   4.2.4.5计字方法

   计字一般以中文为基础。在原文和译文均为外文时,由顾客和口译服务方协商。

   --版面计字: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版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

   --计算机计字:按文字处理软件的计数为依据,通常采用“中文字符数(不计空格)”。

   4.3追溯性标识

   每份资料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方式,明确其唯一的追溯性标识。应有如下一项或数项内容:

   --顺序编号;

   --批次;

   --日期;

   --数量(页数,规格);

   --语种;

   --顾客代码。

   4.4口译业务的管理

   4.4.1原文资料和工作安排

   4.4.1.1原文资料

   对于原文资料的管理应做到:

   --清点整理原件,检查有无漏,缺页,不清晰处。如有,应向顾客说明,并要求顾客补充提供。若顾客无法提供清晰的原件,则在原件上用铅笔或其他可去除痕迹的标记注明。

   --妥善保护顾客的原件,不得遗失,污毁(发生不可抗力除外)。口译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

   4.4.1.2工作安排

   根据顾客的需求,编制出译件完成的工序和时间计划,选择合格的译,审人员。

   4.4.2口译

   4.4.2.1口译人员

   口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或与之相当的证书,特别是专业方面的证书;

   --普通及专业的工作经验;

   --专业能力;

   --接受再培训和继续教育。

   4.4.2.2译前准备

   应在口译前仔细做好以下工作:

   --审阅原文;

   --熟悉所译资料涉及到的专业内容,备齐相应的工具书;

   --审阅自己已掌握的术语;

   --审阅顾客提供的术语;

   --审阅并整理顾客提供的资料;

   --进一步查阅单词和专业术语(如在互联网或数据库);

   --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口译服务方与顾客解决内容上,专业上和术语上的问题。

   4.4.2.3译文的完整性和准确度

   译文应完整,其内容和术语应当基本准确。原件的脚注,附件,表格,清单,报表和图表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口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不得误译,缺译,漏译,跳译,对经识别口译准确度把握不大的个别部分应加以注明。顾客特别约定的除外。

   4.4.2.4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

   应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口译或表达。

   4.4.2.5名称,自然人的姓名,头衔,职业称谓和官衔

   --除艺术家,政治家,历史名人,机构,组织,动植物,建筑,产品,文学著作,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地理名称等已有约定俗成的译文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姓名可不口译,如果需要口译,为了便于理解,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原文表示。中文姓名译成外文时,采用标准汉语拼音;

   --头衔,职业,官衔可译出,亦可不译出。如果需要口译,为了便于理解,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原文表示。中文译成外文时,参照国家正式出版物的译名;

   --通讯的地址及姓名外译中时应直接引用原文,中译外时参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和标准。

   4.4.2.6日期

   日期按译文语言。通常采用公历。

   4.4.2.7新词

   对没有约定俗成译法的词汇,经与顾客讨论后进行口译,新词应当被明确标示出来。

   4.4.2.8统一词汇

   译文中专有词汇应当前后统一。

   4.4.3审校

   4.4.3.1审校人员资格

   4.4.2.1

   4.4.3.2审校要求

   审校应根据原文(复印件)和译稿进行逐字审核,并根据上下文统一专有词汇。

   对名称,数据,公式,量和单位均需认真审核,审核后的译文应内容准确,行文流畅。审核时,应使用与口译有别的色笔,以示区别。

   4.4.3.3审核内容

   审核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译文是否完整;

   --内容和术语是否准确,文字表述是否符合要求;

   --语法和辞法是否正确,语言用法是否恰当;

   --是否遵守与顾客商定的有关译文质量的协议;

   --译者的注释是否恰当;

   --译文的格式,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注:根据与顾客商定的译文用途决定审核的次数。

   4.4.4编辑

   口译编辑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原文的格式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使译件的幅面,版面,格式,字体,拼音符合GB/T788-1999的要求;译件版面美观,大方,紧凑,图表排列有序,与原文相对应,章节完整。编辑时,应使用与口译,审核有别的色笔,以示区别。

   4.4.5校对

   文稿校对应对审核后的译文,按打字稿逐字校对,不得有缺,漏,错。发现有错时,应认真填写勘误表,交相关人员更正,并验核。

   4.4.6检验

   应根据原文,译件进行最终检验。按照顾客要求,逐一进行检查。

   4.4.7印刷品及复印件

   印刷品及复印件应符合顾客的要求。

   4.5质量保证

   4.5.1译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译件后的6个月以内。

   质量保证期内,口译服务方对合格的译件存在的少量的错,漏可采取:

   a)打字件(电子版)负责更正;

   b)印刷件负责出勘误表。

   注:由于顾客原因出现的修改除外。

   4.5.2口译服务方所提供的译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见4.2.3.2

   4.6资料存档及其他

   4.6.1口译方所承接的资料口译工作完成后,其相应的原件复印件,口译稿,审核稿,打字稿,勘误表,样本等相关资料的最短保存期为12个月。

   存档的资料应标识准确,资料完整,便于查阅;如存储在计算机里,则应备份。

   原件应完整的交还给顾客,并作相关记录。

   4.6.2在特殊情况下,应顾客要求,可在口译工作完成后即将原件,译件以及相关的全部纸质或非纸质文稿交还给顾客。

   注:在此情况下,口译服务方不承担本部分4.5的责任。

   4.7顾客反馈和质量跟踪 

   口译服务方应当指定专人对顾客反馈意见进行登记,整理,并针对反馈意见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均应给予答复。

   对批量业务的顾客,口译服务方还应当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质量跟踪和走访,对顾客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4.8保密

   口译服务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顾客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顾客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9一致性声明

   每个口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负责任地声明是根据本标准提供口译服务的(一致性声明)。

 

口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363.2-2006 

口译服务规范  2部分:口译 
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
Part 2: Interpretation


2006-09-04
发布200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363.2-2006
口译服务规范第2部分:口译

1 范围

GB/T 19363的本部分确立了口译服务方提供口译服务的过程及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口译服务口译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36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ISO 2603
1998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ISO 4043
1998移动式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口译 interpretation 
口头将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3.2
口译服务 interpretation service 
提供口译的有偿经营行为。 
3.3
口译服务方 interpretation service provider 
具备提供口译服务资质的组织。 
3.4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GB/T19000-2000,定义3.3.5]
3.5
口译对象 source speaker 
源语言信息。 
3.6
口译语言 interpretive language 
源语言和目标语言。 
3.7
交替传译 consecutive interpreting 
当源语言使用者讲话停顿或结束等候传译时,口译员用目标语清楚、准确、完整地表达源语言的信息内容。 
3.8
同声传译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 
借助专用设施将听到的或看到的源语言的信息内容,近乎同步地准确传译成目标语言。 
1:耳语同传可不借助专用设施。 
2:同传设备要求参见ISO26031998ISO40431998
3.9
口译现场 interpretation site 
译员的服务场所。 
3.10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0定义3.6.5]

要求
 4.1口译服务方的资质 
口译服务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符合本部分4.3要求的译员; 
 
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业务接洽 
4.2.1
接洽场所 
作为口译服务方的窗口,应清洁、明亮,在明显的位置展示口译服务方的营业执照、税务执照、行业资质等相关证照。 
4.2.2 
接洽人员 
应熟悉口译服务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诸方面内容,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解答顾客的询问。 
4.2.3
接洽内容 
4.2.3.1
短期业务 
约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为短期口译业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顾客的全称;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联系人; 
口译语种; 

专业领域; 
收费价格; 
工作期限和时限; 
预付的口译服务费; 
加班费用; 
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 
安全措施及可能发生的工伤善后; 
口译质量纠纷仲裁; 
保密要求;
 
4.2.3.2 
长期业务 
 
约期超过一个月的为长期口译业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书,除4.2.3.1中的条款外,合同或协议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口译服务内容(口译语种、项目、每周工作日、日工作时间); 
口译质量要求; 
口译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意外事故保险要求; 
可能发生的工伤善后责任方; 
休假及其待遇; 
收费内容(口译服务费、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计费方式(按月计费、按工作日计费、加班计费等); 
结算周期和付费方式; 
违约和免责条款; 
变更方式; 
其他。 
4.2.4
计费 
按工作日计费。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超过半个工作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工作日以外按加班计酬。 
按月计费,每月工作天数与顾客约定,约定以外工作天数按加班计酬。 
注:同声传译(组)工作日按6h计。 
4.2.5
其它事项 
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4.3
译员 
译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国家承认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口译资格证书或有相应的能力  
 
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具有职业道德。 
4.4
顾客支持 
4.4.1
顾客应向口译服务方介绍: 
口译涉及的专业; 
服务的范围; 
口译对象。 
4.4.2
顾客应向译员提供: 
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专业术语; 
背景材料; 
为观看现场或实物提供方便。 
4.4.3
顾客应提供安全培训或必要的安全知识。 
4.5 
业务管理 
4.5.1
译员资质管理 
对译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 
对译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掌握译员的业务经历、水平和工作绩效。 
4.5.2
译员安排 
根据合同的协议,选配合适的译员。 
4.5.3
标识 
每批次口译业务应用数字、字母或文字记录标识。作为追溯性标识,应有以下一项或数项记录内容: 
顺序批次编号; 
日期; 
口译语种; 
口译人员和口译对象; 
口译涉及专业及项目内容; 
顾客。 
4.5.4
档案管理 
口译服务方应建立和保存: 
项目档案; 
顾客档案; 
译员业务档案等; 
业务记录档案等。 
4.6 
口译服务过程控制 
4.6.1
工作流程 
4.6.1.1
译前准备 
译员要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熟悉词汇、了解口译对象和双方相关人员,以及熟悉工作现场或设施情况。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按要求着装,提前到达工作现场。 
4.6.1.2 
口译过程 
在口译过程中应做到: 
准确地将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表达清楚; 
尊重习俗和职业道德。 
4.6.1.3 
在口译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口译服务方应与顾客密切配合及时予以处理。 
4.6.2 
译后工作 
口译结束后,口译服务方应听取顾客的意见反馈,必要时对顾客反馈意见予以答复。 
4.7
保密 
口译服务方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为顾客保守秘密。 
4.8
一致性声明 
每个口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履行本部分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是根据本部分提供口译服务。